行驶证驾驶证丢了的可以重新去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办驾驶证、行驶证。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在十五日内补发行驶证,补办后,原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丢失或者损毁,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补发的,应当向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申请材料。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与机动车登记档案核实后,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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