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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责任书出来了就是保险公司的事了 法律问题

来源:赴品旅游

法律分析:

车辆出了事故,前期都是由自己垫钱支付,事情处理完毕后,把相关资料和发票交给保险公司,按照数额大小来决定赔偿款的支付时间。

相关资料包括:1.事故认定书

2.拖车费,停车费

吊车费等(需要购买车身险)

3.撞坏的设施赔偿费(需要现场照片,定损清单,和赔付发票)

4.修车费的发票等几样

如果有人员受伤,要等到伤者出院后,统一结算医疗费用并收到医院给予的发票。

以上东西全部到手后(你有的就拿,没有的就不算),才可以全部理赔,不存在单独理赔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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