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官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89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乙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取定金的乙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
第91条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Copyright © 2019- fupindai.com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