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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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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定金的具体数额由双方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可以超过主合同标的金额的百分之二十。双方的当事人可以约定其中一方向对方支付一部分的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金。债务人在履行债务后,定金应该当成抵作价款或者追回。给付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约定义务的,没有权利要求对方返还定金。如果收定金的其中一方没有履行约定义务的,应该要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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