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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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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坏赔偿制度有下列构成要件:

1.有损害事实出现。有损害事实的发生是指配偶过错方因实施了法定的违法行为而导致婚姻破裂从而离婚。

2.行为人存在重婚;有配偶这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违法行为。

3.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

4.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应具有因果联系。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应具有因果联系是指过错方实施的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是导致婚姻关系破裂而引起离婚,并且是造成无过错方物质或非物质损害的直接原因。

一、侵害配偶权的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一)是违法行为,就是以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的方式,致使配偶一方享有的配偶身份利益受到损害而违反配偶权保护法律的行为。

(二)是损害事实。侵害配偶权的损害事实,是使配偶身份利益遭受损害的事实。

(三)是侵害配偶权违法行为与配偶身份利益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

(四)是主观过错,即侵害配偶权的故意。

二、怀孕期间离婚有赔偿金吗

怀孕期间夫妻离婚,不一定有赔偿金。要看是否因为一方具有法定过错行为导致夫妻离婚。如果一方具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那么因此导致离婚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作出赔偿,也就是支付赔偿金。

在女方怀孕期间男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女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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