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合同中如果约定了定金的,定金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20%,如果发生争议,定金不予退还的情形,则约定超过20%定金属于无效合同,需要退回。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586条:“(一)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二)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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