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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不得扣除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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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下列费用:
1、股息、股息等股权投资收入支付给投资者;
2、企业所得税;
3、税收滞纳金;
4、罚款、罚款和没收财产的损失;
5、规定以外的捐赠费用;
6、赞助支出;
7、未经批准的准备金支出;
8、其他与收入无关的支出。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凡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都不允许扣除。主要项目有:资本性支出;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的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捐赠;各种赞助支出;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
资本性支出,是指纳税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的支出;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是指不得直接扣除的纳税人购置或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费用。无形资产开发支出未形成资产的部分准予扣除;违法经营的罚款、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是指纳税人生产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被有关部门处以罚款以及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滞纳金、罚金和罚款,是指纳税人违反税收法规、被处以的滞纳金、罚金和违反其他法规规定被处以的罚款;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是指纳税人参加财产保险后,因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由保险公司给予的赔偿;超标准捐赠扣除和非公益、救济性捐赠,是指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纳税人不是通过中国境内非盈利性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各种赞助支出,是指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是指除上述各项支出之外的,与本企业取得收入无关的各项支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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