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能否继承丈夫的合伙人资格,主要是看合伙协议是否有约定,如果有约定的,妻子能继承丈夫的合伙人资格,若没有约定,则不能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由于合伙人资格的继承取得,不是当然发生继承,而必须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方可。
一、普通合伙企业的入伙条件
普通合伙入伙,若普通合伙企业对于入伙有约定,则按照约定来执行。若没有,则是由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新入伙的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负有同等义务。入伙人与原合伙人订立书面合伙协议。原合伙人应履行其告知义务,即告知入伙人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有限合伙人退伙方式有哪些
一、自愿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了退伙事由的出现;
(二)经过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死亡、个人力承担债务等);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协议约定的义务。
如果违反《合伙企业法》第45、46条的规定退伙,需要赔偿由此给企业造成的损失。
二、法定退伙
(一)除名退伙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有不正当行为;
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二)当然退伙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9条规定,当然退伙的客观情况有:
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4、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强制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
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一)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
(二)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
(三)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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