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的他项权证可补办。当事人遗失他项权证后,需在当地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并申请补发。房屋登记机构将在登记簿上记录相关事项,并在补发的证明上注明“补发”。
法律分析
房产证上的他项权证能补办。当事人丢失他项权证需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申请补发。房屋登记机构予以补发的,应当将有关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补发的登记证明上应当注明“补发”字样。
拓展延伸
如何处理房产证上遗失的他项权证?
当房产证上的他项权证遗失时,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进行处理。首先,尽快向相关部门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申请书。其次,联系房产登记机构,向他们说明情况并提交申请补办他项权证的材料。这些材料可能包括申请书、身份证明、房产证复印件等。接下来,等待房产登记机构审核申请,并按照他们的指示进行后续操作。补办他项权证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具体金额可咨询相关部门。最后,及时跟进申请进展,确保补办程序顺利进行。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操作步骤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您在办理过程中咨询专业人士或相关部门的意见。
结语
补办房产证上的他项权证需遵循一定程序。报案并提供证明文件后,联系房产登记机构,提交申请材料。等待审核并按指示操作,支付相应费用。及时跟进申请进展,确保顺利补办。具体操作请咨询专业人士或相关部门。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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