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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封存了还能能提取吗?

来源:赴品旅游

法律分析:

住房公积金封存了符合条件的能提取。

住房公积金封存后的处理办法:

1、将已经缴纳过的公积金取出来,如果是因为离职原因,也就是说不在原来的单位工作了,可以申请将已经缴纳的公积金取出来;

但是要按照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办理申请手续,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1年之内的;

(2)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所购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7)非本市常住户口或本市农业户口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且住房公积金转入管理中心指定的账户集中封存满2年仍未重新就业的;

(9)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如不符合规定的允许提取的条件,则不能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储存余额,其账户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专户统一封存管理,待职工符合转移或提取条件时,再向中心提出申请;

3、如果有了新工作新单位,可以由新单位启封继续缴纳,待职工符合转移或提取条件时,才能提取。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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