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复审流程包括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商标构思及使用情况、企业简介、荣誉、财务情况、媒体报道、销售产品外观等证据材料,并对其进行分类编号和制作目录清单,加盖公章。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商标复审流程如下: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回盖公章);
2.商标构思及使用情况(主要突出知名度);
3.企业简介;
4.企业所获得的各项荣誉;
5.企业最近三年销售、广告费用及相关财务情况;
6.企业媒体报道或图片广告原件及复印件;
7.企业销售产品外观原件及复印件;
8.其他可以证明企业产品和知名度证据和材料;
9.最早使用此商标的证明材料;
10.申请人需要对其提方的证据材料进行逐一分类编号并制作目录清单,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的具体事实做简要说明,并加盖公章。
拓展延伸
商标复审的流程和关键步骤
商标复审的流程包括以下关键步骤:首先,申请人提交商标复审申请,并缴纳相应费用。接下来,商标局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查,核实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符合性。然后,商标局进行实质审查,包括对商标的可注册性进行评估,如是否与已注册商标相似等。在审查过程中,商标局可能会发出审查意见,申请人需要及时回复并提供相关证据。最后,商标局根据审查结果作出决定,决定商标是否符合注册条件。如果商标被批准注册,申请人需缴纳注册费用并领取注册证书。如果商标被拒绝注册,申请人可以提起复审或行政诉讼。商标复审的流程和关键步骤确保了商标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结语
商标复审流程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申请人需提供详尽的材料和证据。商标局将进行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并发出审查意见,申请人需及时回复并提供相关证据。最终,商标局根据审查结果作出决定,保障商标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商标复审的流程和关键步骤确保了商标权益的保护和公平竞争的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五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商标局做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异议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被异议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异议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商标评审委员会在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复审的过程中,所涉及的在先权利的确定必须以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或者行政机关正在处理的另一案件的结果为依据的,可以中止审查。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审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