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描述了劳动仲裁委员会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劳动争议的范围,包括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法律分析
劳动仲裁委员会处理下列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劳动争议:
(一)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拓展延伸
劳动仲裁处理哪些劳动争议?
根据《劳动仲裁法》第三条的规定,劳动仲裁处理的劳动争议包括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同时,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也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劳动仲裁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劳动者的申请,并在五日内向用人单位出具《劳动仲裁申请书副本》。因此,劳动仲裁可以处理各种劳动争议,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劳动仲裁委员会处理以下劳动争议:(一)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因此,以上所述的劳动争议都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委员会来处理。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