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申请人: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 申请事项:变更仲裁请求 一、撤回原仲裁请求第一项; 二、变更原仲裁请求第二项为: 三、增加仲裁请求等。
【法律依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四十四条 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可以提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仲裁庭对申请人增加或者变更的仲裁请求审查后认为应当受理的,应当通知被申请人并给予答辩期,被申请人明确表示放弃答辩期的除外。 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的,应当另行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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