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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以上未认定工伤如何维权

来源:赴品旅游

法律分析:一年以上未认定工伤的维权方式如下:

1、有法定时效中断、终止事由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判决相关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

2、没有法定时效中断、终止事由的,可先申请劳动仲裁,不服劳动仲裁裁定或劳动仲裁机构不予受理的,可向用人单位住所地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认定为工伤并请求工伤赔偿,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人身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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