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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许可使用的种类有哪些

来源:赴品旅游

商标的许可使用,根据被许可人的权利要求大致分以下为三个种类:

1、普通许可

即许可人允许被许可人在一定的期限、地域内使用某一商标,同时许可人保留自己在该地域内使用和再授予第三人使用该商标的权利。

2、排他许可

即许可人允许被许可人在一定的期限、地域内使用某一商标,许可人自己可以在该地域内使用,但不得另行许可他人使用该商标。

3、独占许可

即许可人允许被许可人在一定的期限、地域内使用某一商标,许可人自己不得使用该商标,也不得将同一商标再许可他人使用。

综上被许可人的权利大致分为两个种类,一种是独占许可使用,另一种为非独占许可使用。无论是哪种许可使用权都受到时间、地域的限制,但是非独占许可使用在实践中被许可人无权利限制许可人在许可协议范围内的竞业限制,更容易遭受其他被许可人的同业竞争。而独占许可使用通过在地域范围内限制限制许可人的再次授权的权利,从而抑制许可使用协议内的行业竞争。

一、履行合同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一)商标权转让合同的转让人在合同生效后,在商标的注册有效地域内,不得再在与受让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或者类似的商品和服务上使用已转让的商标,否则就是侵犯了受让人的商标权。转让人如果要继续使用,必须与受让方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取得受让人的授权。

(二)注册商标的转让登载在商标公告之日为受让人享有商标专用权的起始日,受让后的注册商标有效期自该日起至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之日。

(三)在商标使用许可中,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如果被许可人违反了法定的或约定的保证质量义务,则许可人有权中止或解除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四)被许可人不得自行允许其他任何第三人使用该注册商标,除非有商标所有人的明确授权。

(五)许可人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有效期间内,应当保证注册商标的有效性,如遇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的,应当及时办理续展手续。许可人在自己使用注册商标时还应当符合商标法的规定,避免注册商标因使用不当而被商标局撤销。

二、知识产权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1、普遍许可合同,又称非独占许可合同,依据此类合同,转让方允许受让方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使用其专利技术,同时保留自己实施和允许任何第三人实施该范围内专利技术的权利。

2、排他许可合同,又称独家许可合同,是指受让方在合同规定的地域、期限或方式、范围内享有使用专利技术的权利。

3、独占许可合同,又称完全许可合同,是指被许可人对专利技术的实施享有独占的使用权,转让方不得在任何合同规定的期限和范围内,自己实施或以其他方式利用专利,也不得与第三人签订任何其他形式的许可合同。

4、分售许可合同,是指被许可人除了在规定的地域和期限内使用专利外,还可以将使用的专利的全部或部分转售任何第三人。

5、交叉许可合同,又称互惠许可合同,是指两个专利权人以价值相当的技术互惠交换的一种许可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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