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赴品旅游。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是否可以在合同到期前离职并获得工资?

是否可以在合同到期前离职并获得工资?

来源:赴品旅游

合同未到期,劳动者可以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辞职,不需要赔偿。但若劳动者接受过专项培训并违反约定,用人单位可要求支付违约金,不得超过培训费用。约定服务期不影响工资调整。

法律分析

1、辞职是劳动者的权利,劳动合同没到期可以辞职,辞职也是有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去投诉、仲裁以及起诉用人单位。

2、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合同未到期辞职也是可以的,只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了,至于赔偿问题,一般来说是不用赔偿的,但以下情况就有可能要承担违约责任:

(一)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二)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拓展延伸

解雇合同到期前是否合法并获得赔偿金?

解雇合同到期前是否合法并获得赔偿金取决于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合同条款。在一些国家或地区的劳动法中,雇主在没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解雇员工可能被视为违法行为。然而,在其他情况下,雇主可能有权解雇员工,但可能需要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合同条款也可能规定了提前解雇的条件和赔偿金的金额。因此,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劳动法律师,根据具体情况评估您的权益和可能的赔偿金。请注意,这只是一般性建议,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和合同条款而有所不同。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有权在合同未到期时辞职,只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一般情况下,劳动者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然而,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服务期或专项培训费用,并且劳动者违反了约定,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具体赔偿金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解雇合同到期前是否合法并获得赔偿金取决于具体法律和合同条款。建议咨询劳动法律师以评估您的权益和可能的赔偿金。请注意,此为一般建议,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和合同条款而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Copyright © 2019- fupindai.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2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