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申诉期限为六十天,指的是当事人得知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六十天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法律分析
劳动争议申诉期限为六十天,这指的是当事人得知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六十天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
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拓展延伸
劳动仲裁申诉期限从哪一天开始计算?
根据《劳动仲裁法》第47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期限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此,劳动仲裁申诉期限的计算是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开始的。同时,《劳动仲裁法》第52条规定,提出仲裁申请后,当事人可以随时提出撤回仲裁申请。因此,在劳动仲裁申诉期限内,当事人可以随时提出撤回仲裁申请,但已进行的仲裁程序不会停止。
结语
劳动争议申诉期限为六十天,指的是当事人得知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六十天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八十二条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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