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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有效性及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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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及股权转让后的债务责任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公司法,依法成立的股权转让协议自成立时生效,登记并非转让方或受让方的义务,不影响协议效力。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分析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如何

1、(1)依法成立的股权转让协议,自成立时生效。

(2)股权变更须进行登记,但登记是公司的义务,并不是转让方或受让方的义务,登记与否并不影响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

(3)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二、股权转让后之前的债务谁负责

1、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2、我国法律明确设置了“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公司法》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3、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依法成立的股权转让协议自成立时生效。股权变更的登记是公司的义务,登记与否并不影响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情况下,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仍然有效。在股权转让后,之前的债务由股东承担责任。根据公司法,公司股东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否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二节 股 份 转 让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六条 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二)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三)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四)募集资金的用途;

(五)认股人的权利、义务;v (六)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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