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小微企业注册条件有以下四点:
1、首先申请人必须是小微企业所在城市的户籍,并且属于大中专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信息技术人员等九类人群;
2、申请人具有一定的创业能力,保证小微企业能够运转;
3、申请人名下无在办企业;
4、除了申请人之外,创办的小微企业能够保障的就业人数不低于3人。
小微企业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第十条 国家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应当遵循政策性导向和市场化运作原则,主要用于引导和带动社会资金支持初创期中小企业,促进创业创新。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设立和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条 本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人员规模、经营规模相对较小的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报国务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