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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如何应对丈夫背着她借钱离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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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的原则及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夫妻共同签名或追认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个人债务。若借款超出日常生活需要,但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也属夫妻共同债务。夫妻离婚时,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但若债务属于个人负担,如约定由一方承担、未经同意资助他人债务等情况,则由个人财产清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

法律分析

妻子并不知道丈夫以个人名义借款,有两种情况。如果借款没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那么这笔借款就是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借款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但出借人能够证明该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那么这笔借款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一、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因此,如果属于第17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否则,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二、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如果借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但出借人能够证明该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但有些特殊情况下,债务可能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根据具体情况,夫妻双方应当根据法律规定来处理债务问题,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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