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刑法》上的重婚可分为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两种。法律上的重婚是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登记结婚,即两个登记婚的重叠。事实上的重婚则是指已有配偶男女与其他异性不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生活的。虽然1994年《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已作废)实施后,不承认事实婚姻。
但是,1994年1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司法解释规定,《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发布实施后,有配偶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现实中重婚的情况多数是事实重婚。
一、为什么要重婚
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重婚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两种情况。法律上的重婚指前婚尚未解除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事实上的重婚指前婚尚未解除又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的。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定罪处罚。
二、男方出轨女方怀孕是重婚罪吗
不管女方是否明知男方已婚,在怀孕的情况下不一定就构成重婚。
因为重婚需要具有以下两种形式之一:
(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只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论双方同居与否,或是否举行婚礼,重婚即已形成。
(2)事实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或关系)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事实上已构成重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
在女方怀孕,男方已婚的情况下,不存在足够充分的条件,证明双方构成重婚。因而,此时不能直接断定属于重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