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委会可以聘任爱国卫生监督员。
【法律依据】:
《中央国家机关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 第六条 中央国家机关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央国家机关爱卫会)是中央国家机关爱国卫生工作的协调领导机构,其办事机构是中央国家机关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中央国家机关爱卫办)。各部门、各单位应设立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及办事机构,由一名负责同志兼任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负责人,并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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