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保险合同是双方协商一致的法律文件,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保险义务。如果保险人违反了合同约定,拒绝履行保险义务,就构成了违约行为。
在本案中,保险公司以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病史和症状为由拒绝赔偿急性肺炎,是否违法呢?
根据《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否则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但是,如果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未如实告知的情况,不能解除合同或者拒绝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因此,保险公司以不如实告知为由拒赔急性肺炎,如果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已如实告知病史和症状,保险公司不能以此为由拒赔。但如果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或拒绝赔付。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十七条: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但是,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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