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公证孩子抚养权具有法律效益,变更抚养权的条件包括双方协商或通过法院判决,争取抚养权的方式包括照顾孩子、共同生活、父母帮助照看孩子、改正不好习惯和寻找工作等。离婚夫妻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抚育责任。
法律分析
一、离婚后公证孩子抚养权是否具有法律效益
离婚后公证孩子抚养权是具有法律效益的。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
二、抚养权的变更条件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抚养权的争取方式
1、离婚前多照顾孩子,增加与孩子的感情;
2、如果双方已经分居,最好争取与孩子一起生活;
3、如果夫妻双方都忙于工作,最好让自己的父母帮助照看孩子;
4、自己身上有不好习惯的,要及时改正;
5、自己没有工作的,要积极进取,寻找一份收入尚可的工作;
父母离婚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不仅有财产的分割问题,对于有孩子的家庭来说,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也是非常重要的。通常情况下,离婚夫妻可就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进行协商决定,对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一方,获得孩子抚养权的机会就更高。
结语
离婚后公证孩子抚养权具有法律效益。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是一项重要的人身权利,离婚后可能导致抚养权得不到保障。变更抚养权的条件包括双方情况变化或抚养能力变化。夫妻离婚时可协商确定孩子抚养权,如无法协商,可通过法院判决。争取抚养权的方式包括多照顾孩子、与孩子共同生活、寻求父母帮助、改正不良习惯、积极寻找工作等。离婚涉及的抚养权问题对孩子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二节 收养的效力 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 有本法第一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定情形或者违反本编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
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