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赴品旅游。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挂名股东承担什么责任?

挂名股东承担什么责任?

来源:赴品旅游

挂名股东需承担实际出资人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补充责任,可向实际股东追偿。根据最高法院规定,公司债权人可要求未履行出资义务的登记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偿责任,不支持名义股东的抗辩。若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后向实际出资人追偿,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分析

挂名股东承担实际出资人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补充责任,其可根据与实际股东的协议向实际股东追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名义股东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后,向实际出资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拓展延伸

挂名股东的法律责任和风险

挂名股东是指在公司注册登记上登记为股东,但实际上并不持有公司股权或参与公司经营决策的人。尽管挂名股东看似只是名义上的股东,但他们仍然承担着一定的法律责任和风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挂名股东可能面临违法行为的连带责任,包括公司债务的担保责任、违反公司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等。此外,挂名股东还可能被视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违反公司治理规定、侵权行为等。因此,挂名股东应当谨慎行事,了解自身的法律责任和风险,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语

挂名股东需承担补充责任,可依协议向实际股东追偿。根据法院规定,公司债权人可要求未履行出资义务的登记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偿责任,抗辩名义股东不支持。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后,向实际出资人追偿应得到支持。挂名股东需注意法律责任和风险,包括连带责任和违法行为,应保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六条

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名义股东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后,向实际出资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Copyright © 2019- fupindai.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2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