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生育产假9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每多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者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假35天,男方可获10天看护假。
法律分析
1.女职工生育,产假九十八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三十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实行晚育者(二十四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十五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假三十五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十天。
拓展延伸
产假计算规则及注意事项
产假的计算规则根据不同地区和法律法规可能有所不同。一般来说,产假的计算是根据实际生育日期开始计算,通常为产前28天和产后42天。具体计算方法可以参考相关法律法规或劳动合同。在计算产假期间,需要注意一些事项。首先,及时向雇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医疗证明和产假申请表。其次,了解公司内部的产假,包括薪资待遇和福利保障。还要注意与雇主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汇报产假期间的情况。最后,合理安排产假期间的工作和生活,保持良好的身心健康状态。
结语
根据不同地区和法律法规的规定,产假的计算规则可能有所不同。一般来说,产假的计算是根据实际生育日期开始计算,通常为产前28天和产后42天。具体计算方法可以参考相关法律法规或劳动合同。在计算产假期间,需要注意及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了解公司内部的产假,并与雇主保持良好的沟通。合理安排产假期间的工作和生活,保持良好的身心健康状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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