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专属管辖的规定是: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管辖;继承纠纷案件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管辖。
Copyright © 2019- fupindai.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2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