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办理户口的委托书应当写明委托人与受托人的相关个人信息、委托办理的具体户口相关事项、受托人的权限以及准确的代理期限等内容,双方都应该在上面签字。受托人前往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时,应当出具 授权委托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五条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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