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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签订无效由谁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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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无效,由人民法院或者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确认。因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发生争议的,应当经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劳动合同,在订立时不具有法律效力。然而,并不是每个人都有权宣布劳动合同无效,特别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无权确定合同是否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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