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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养殖业环保新政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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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在水源地、居民区、旅游区和主干道附近等禁养区从事养殖业,养殖场是不能直接排放牲畜的粪污的,需要经过处理后才可以排放,也可以将粪污发酵处理后还田使用,养殖场内不能有太大臭气,养殖场内如果臭气太大是不符合环保要求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四十条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一)生活饮用水的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二)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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