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赴品旅游。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保险公司以“不告知”为由拒赔了我的息肉手术费用,他们的这种做法是否合理?

保险公司以“不告知”为由拒赔了我的息肉手术费用,他们的这种做法是否合理?

来源:赴品旅游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在赔偿时,有义务告知被保险人有关保险事项的重要内容。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签订前未被告知,或者未能理解告知内容的重要性,保险公司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保险人应当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如实告知被保险人有关保险事项的重要内容,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事项有关的情况。”

2.《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保险人未尽如实告知义务的,被保险人在合同订立后30日内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保险人返还已经支付的保险费;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民法典》第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三条规定:“保险人未尽告知义务,或者未告知重要事项,致使被保险人不能理解保险合同的性质、条款或者保险标的的实际情况,被保险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返还保险费的,应予支持。”

综上所述,保险公司以“不告知”为由拒赔被保险人的息肉手术费用是不合理的。如果保险公司未尽告知义务或未告知重要事项,导致被保险人不能理解保险合同内容,被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保险费,同时保险公司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Copyright © 2019- fupindai.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2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