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留给劳动者一份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一式两份的,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基本条款有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劳动合同期限、福利待遇等。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基本条款有哪些?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纪律;
9、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10、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签了一份留给劳动者,一份用人单位留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生效】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