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开设赌场罪的共犯条件和从犯的认定。开设赌场罪需要明知该场所是赌场并有为他人开设赌场而提供帮助的故意,工作是与开设赌场相关的事务。如果确实不知道该场所是赌场,而提供正常工作的,不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共犯。对于在开设赌场犯罪中,起帮助作用或者辅助作用的,可认定为从犯。从犯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开设赌场的和从犯的处罚也有所不同。
法律分析
在赌场上班,为他人开设赌场提供帮助的,属于开设赌场罪的共犯,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共犯,需要符合以下条件:明知该场所是赌场;有为他人开设赌场而提供帮助的故意;工作是与开设赌场相关的事务。如赌场的收银员、服务员、保安等。
如果确实不知道该场所是赌场,而提供正常工作的,不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共犯。
另外,对于在开设赌场犯罪中,起帮助作用或者辅助作用的,可认定为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或者以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拓展延伸
在赌场打工如何定性为开设赌场罪的共犯?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开设赌场罪是指开设赌场,情节严重的行为。而赌场打工者,虽然不直接参与活动,但在赌场中从事一定的劳务工作,赌场从中获取利润,赌场与赌场打工者之间形成利益共同体。那么赌场打工者如何定性为开设赌场罪的共犯呢?
赌场打工者虽然没有直接参与活动,但在赌场中从事一定的劳务工作,赌场从中获取利润,赌场与赌场打工者之间形成利益共同体。赌场作为开设赌场的场所,对赌场打工者具有直接的控制和管理能力,赌场打工者通过提供劳务为赌场谋取利益,赌场与赌场打工者之间具有共同犯罪故意。因此,赌场打工者可以认定为开设赌场罪的共犯。
然而,赌场打工者与赌场之间可能存在劳务合同关系,赌场打工者仅通过提供劳务为赌场谋取利益,其行为与赌场具有雇佣关系。在这种情况下,赌场打工者不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共犯,而仅构成罪共犯。
赌场打工者要定性为开设赌场罪的共犯,需要分析赌场与赌场打工者之间的关系。如果赌场对赌场打工者具有直接的控制和管理能力,赌场与赌场打工者之间具有共同犯罪故意,那么赌场打工者可以认定为开设赌场罪的共犯。如果赌场与赌场打工者之间存在雇佣关系,赌场打工者仅通过提供劳务为赌场谋取利益,那么赌场打工者不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共犯,而仅构成罪共犯。
结语
赌场工作人员需明知场所为赌场并有为他人开设赌场提供帮助的故意,才能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共犯。若不知情或提供正常工作,则不构成共犯。从犯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和第二十七条,开设赌场罪和从犯的处罚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或者以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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