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租赁需要的手续如下:
1、土地使用权证明或者停车场租赁合同相关材料;
2、停车场的规范标志、消防设施合格证明材料;
3、《停车场经营性许可证》;
4、应当办理的其他相关手续。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办理停车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停车场经营业户开业申请书;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部门提供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3、规划部门的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明;
4、有效资信证明、经济担保书或停车保险合同;
5、场地平面图;
6、停车场与路网位置关系示意图;
7、公安消防部门的消防验收合格证明;
8、办公及经营场地的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9、技监部门出具的机械设备安装技术合格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