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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能否构成特殊累犯?

来源:赴品旅游

十六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可构成特别累犯,但仅限于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黑社会组织等严重犯罪。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应承担刑事责任,而十四至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伤害致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也需负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未成年人可以构成特别累犯,但仅限十六周岁以上的情形。因为特别累犯的先决条件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对于这些犯罪不满十六周岁,不成立未成年人特殊累犯。《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拓展延伸

未成年人犯罪是否应适用特殊法律制度?

未成年人犯罪是否应适用特殊法律制度是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一方面,未成年人在心理、认知和社会发展上与成年人存在差异,他们可能缺乏判断力和责任意识,容易受到他人的影响。因此,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和促进其社会重建,适用特殊法律制度似乎是合理的选择。另一方面,一些人认为未成年人应该对其行为负有同等的责任,不应享有特殊待遇。他们主张应该强调教育和预防,而非特殊法律制度。综上所述,未成年人犯罪是否应适用特殊法律制度需要在平衡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与社会正义之间进行权衡,以实现公正和有效的司法结果。

结语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是否应适用特殊法律制度的争议,需要权衡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与社会正义。尽管未成年人可能存在心理、认知和社会发展上的差异,但一些人主张未成年人应对其行为负有同等责任。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时,应注重教育和预防,并在平衡中实现公正和有效的司法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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