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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金额有7万,诈骗7万元积极退脏判几年?

来源:赴品旅游

诈骗七万五,非主犯,积极退赃,可判缓。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从犯应从轻处罚。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符合条件可宣告缓刑,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无再犯罪危险、对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数额较大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加罚金。如有其他严重情节,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特别严重情节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法律分析

诈骗七万五,不是主犯,已经积极退赃,能判缓。诈骗七万元五,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刑法》第二十七条【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拓展延伸

诈骗金额7万元,如何判定刑期?

在判定诈骗金额为7万元的案件中,刑期的确定通常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首先,会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如《刑法》等,对诈骗行为进行定性和定罪。其次,刑期的确定还会考虑被告人的主观故意、犯罪手段、犯罪情节等因素。如果被告人能积极退赃、认罪悔罪,可能会对刑期产生一定的影响。此外,还会参考类似案件的判决情况,确保判决的公正性和一致性。总体而言,判定刑期是一个综合评估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确定最终的刑期长度。

结语

诈骗金额七万五,被告非主犯,已积极退赃,可考虑判缓。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应从轻处罚。根据第七十二条,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若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无再犯罪危险、宣告缓刑对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可宣告缓刑。根据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金额较大者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罚金。根据具体情况,将权衡各种因素作出公正判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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