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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破产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来源:赴品旅游

律师分析: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虚假破产罪的行为包括采取隐瞒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积极转移和处分财产,造成资不抵债的假象两种。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A、隐匿财产价值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B、承担虚构的债务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C、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价值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D、造成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 E、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应清偿的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得不到及时清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F、其他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二条 之一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六十二条 之二 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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