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保证书的有效条件是什么,婚内保证书是否有法律效力
一、婚内保证书的有效条件是什么
婚内保证书具有法律效力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1、婚内保证书是一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2、婚内保证书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婚内保证书的内容没有违反公序良俗原则。
二、婚内保证书是否有法律效力
关于婚姻关系是否解除的保证
婚姻自由既包括结婚的自由,也包括离婚的自由。对于离婚自由,《民法典》分别就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作了专门规定。其中,夫妻双方协议离婚除了有离婚的合意外,还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取得离婚证,双方的夫妻关系才能正式解除。因此,即使夫妻双方中的过错方违背了婚内保证书上的允诺,但之后双方并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或登记离婚未果,而是进行诉讼离婚,人民也只能依照以双方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标准,查明案件事实,判断双方是否达到法定离婚条件,判决是否准许离婚。
关于子女抚养问题的保证
虽然民法坚持意思自治的原则,《民法典》也允许夫妻双方对哺乳期后的子女抚养问题,自行协议解决,但是此时的“协议”由于已经进入到了诉讼程序,人民应依职权对双方协议的结果进行审查。如果夫妻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协议的结果,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人民可不予准许。例如,1993年《最高院关于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0条规定,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因此,夫妻双方在诉讼前关于子女抚养问题的保证并不当然具有法律效力,只能作为人民在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时的一个参考因素。
关于财产如何分割处理的保证
在婚内保证书中,关于财产如何分割处理的保证,本质上是过错方对无过错方所做的损害赔偿保证,即夫妻一方若违反保证,则要对另一方进行经济上的赔偿。《民法典》只规定了四种损害赔偿情形,本文认为,对于夫妻双方就其他导致感情破裂的情形,作出损害赔偿约定的,人民经审查系保证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等可撤销情形,且不违法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应予支持。
婚内保证书中关于婚姻关系是否解除和子女抚养问题,在诉讼离婚中,并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关于财产如何分割处理的保证的法律效力,则要就是否属于损害赔偿,夫妻财产约定或以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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