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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是怎么规定的?

来源:赴品旅游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一、贪污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什么?

贪污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如下:

1、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也是贪污罪的犯罪主体;

2、侵犯公共财产,所谓公共财产,是指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用于扶贫等公益事业的社会捐赠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

3、主观方面有犯罪意图;

4、行为主要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挪用、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二、贪污罪怎么理解

应这样对贪污罪进行详细理解: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但主要是侵犯了职务的廉洁性。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

三、贪污罪中对非法占有的认定是什么

贪污罪中对非法占有的认定是:第一,行为人的口供中能体现其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第二,行为人的客观行为表明其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贪污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犯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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