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一、贪污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什么?
贪污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如下:
1、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也是贪污罪的犯罪主体;
2、侵犯公共财产,所谓公共财产,是指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用于扶贫等公益事业的社会捐赠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
3、主观方面有犯罪意图;
4、行为主要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挪用、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二、贪污罪怎么理解
应这样对贪污罪进行详细理解: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但主要是侵犯了职务的廉洁性。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
三、贪污罪中对非法占有的认定是什么
贪污罪中对非法占有的认定是:第一,行为人的口供中能体现其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第二,行为人的客观行为表明其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贪污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犯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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