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逃税怎么处罚出纳这个问题,要要视出纳参与公司逃税的情节程度而定。首先,根据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的处罚绝大多数是采取两罚制,也就是对单位处以罚金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自由刑或罚金和没收财产。在单位犯罪的情况下,按照《刑法》规定要追究两种人的法律责任:第一是直接负责人。也就是违法行为的指使者,可以是法人代表、也可以是财务经理、财务总监。第二就是直接责任人,也就是违法行为的经办人,一般是单位的会计。如果一个单位做假账,首先被抓肯定是会计。
一、出纳不担责的情形
如果会计偷税漏税,但出纳不知道改偷税漏税行为,那么一般情况下出纳是不承担责任的。但出纳如果懂得这样做就是偷税,并且知道会计在偷税而不指出或者举报,当你单位因偷税涉及到偷税罪被追究责任时,出纳就要承担责任。《刑法》《会计法》《税法》有明确规定的。情节轻微的吊销会计资格证、罚款,情节严重则要负刑事责任,具体的处罚内容需要视情况而定。涉案金额多少,出纳在里面起什么作用,财务流程上出纳是否知情,是否受他人授意指示,是否指示授意他人。以上都是需要考虑的因素。
二、公司逃税怎么处罚出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依法设置会计帐簿的;
(二)私设会计帐簿的;
(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四)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帐簿或者登记会计帐簿不符合规定的;
(五)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
(六)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
(七)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帐本位币的;
(八)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九)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
(十)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会计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有关法律对第一款所列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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