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管理办法的流程
1、上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员工须于每年4月或8月提出书面申请报总裁办登记备案,并上报所需材料(见附件《上报材料清单》)。
1)上报的材料具体包括:
(一)京外一方为社会在职人员,按工作调动办理的情况。
(1)关于解决夫妻两地分居调同志到京工作的函》(须有发文文号);
(2)《解决夫妻两地分居拟调(迁)人员办文备案表》(一份);
(3)《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份);
(4)在京一方和拟调(迁)入人员职工关系证明复印件(二份):内容含岗位类别(干部或员工)、就业报到证、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行政职务任命文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文件等视情况任选其一;
(5)结婚证复印件(二份);
(6)在京一方符合解决夫妻两地分居条件的有关材料复印件(如符合多项条件,请选择其中一项作为申报条件并以此报送材料);
(7)京外一方单位同意调出函、京内单位同意接收函(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8)在京一方和拟调(迁)入人员的常住户口材料(含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二份);
(9)随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在校证明或待业证明。非独生子女的,需附二胎准生证。涉及再婚人员子女随迁的,应附子女抚养权归属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京外一方系农业人口和城镇无业人员,按迁户办理的情况。
(1)《关于解决夫妻两地分居XXX同志户口迁京的函》(须有发文文号);
(2)《解决夫妻两地分居拟调(迁)人员办文备案表》(一份);
(3)《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份);
(4)在京一方职工关系和岗位类别证明复印件(二份);
(5)结婚证复印件(二份);
(6)在京一方符合解决夫妻两地分居条件的有关材料复印件(如符合多项条件,请选择其中一项作为申报条件并以此报送材料);
(7)京外一方相关证明材料。系农业人口的,已户口卡上标注的户口性质为准,不再另附材料;系城镇无业人员的(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8)在京一方和拟调(迁)入人员的常住户口材料(含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二份);
(9)随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在校证明或待业证明。非独生子女的,需附二胎准生证。涉及再婚人员子女随迁的,应附子女抚养权归属等相关证明材料。
2、审核材料
总裁办负责汇总人员信息,并审核材料的完整性及真实性。审核要点为:
(一)员工及其配偶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条件,各类材料之间逻辑关系是否清晰,主要证明材料中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等彼此之间是否一致,如不一致,需由相关机关进行更正或开具证明说明。户籍材料中的有关信息如发生变化,要提前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变更;
(二)对照员工人事档案,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核实人员情况,确保材料真实有效。
3、总裁审批
总裁办将审核通过后的人员信息及上报材料整理成册,报副总裁、总裁审批。
4、后续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