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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期租赁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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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期租赁合同解除后一般不需要赔偿。对于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不定期租赁合同解除后当事人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不需要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三十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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