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年度汇算方式如下:
1、自己办:即由自行办理。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等渠道自行办理年度汇算;
2、单位办:即请任职受雇单位办理。可以请单位帮助代办年度汇算,也可以请教单位如何通过手机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自行办理。需要注意的是,如选择单位代办年度汇算,需在2020年4月30日前与单位进行书面确认;同时,如还有单位以外的收入,或者单位不掌握的扣除项目,需一并提交单位,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3、请人办:即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选择这种方式,需要与受托人签订委托授权书。
个人所得税计税方式种类如下:
1、综合所得税制:
综合所得税制是指将个人的各项所得汇总后,按照一定的税率进行综合计算,最终确定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式。综合所得税制适用于工资、薪金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等。
2、分类所得税制:
分类所得税制是指根据个人所得的来源和性质的不同,分别规定不同的计税方法和税率,最终确定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式。分类所得税制适用于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等。
综上所述,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综合所得在按照年计算的情况下,无论是否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每个月都需要维持生计的基本费用,因此应该因为某个月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而中断其扣除基本减除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Copyright © 2019- fupindai.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2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