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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取保候审流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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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取保候审是一种法律程序,适用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附加刑的人,或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不会对社会造成危险的人,以及其他特定情况下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需要书面申请和相应的材料,并由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受理和审查。决定取保候审后,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此外,持有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也可以适用取保候审。

法律分析

一、法院取保候审流程是什么?

1、申请。

申请主体: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申请取保候审需要准备的材料: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申请人是律师的需出具授权委托书;

取保候审申请书。

2、受理。

侦查阶段受理机关为公安机关,检察院自侦案件(如贪污受贿案)侦查阶段受理机关为检察院;

审查起诉阶段受理机关为检察院;

审判阶段受理机关为人民法院。

3、审查。

有权决定的机关应当在收到书面申请后7日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使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并且提出了保证人或者能够交纳保证金的,公安、司法机关应当同意并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对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审,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4、执行。

不论决定机关是公安机关、检察院还是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适用的对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依法应当逮捕,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逮捕的;

(四)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

(五)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不能结案,采取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害性的。

(六)对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它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结语

法院取保候审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和执行四个步骤。申请人需准备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取保候审申请书。受理机关根据不同阶段为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审查阶段,机关应在7日内决定是否同意取保候审,并告知理由。执行阶段由公安机关执行。取保候审适用对象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以及其他特定情况下的犯罪嫌疑人。对于持有有效出境证件可能逃避侦查但不需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也适用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八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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