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以向作出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反映,由人民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督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2.如果对方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的,由审判庭直接移送执行机构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9条第2款
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由审判庭直接移送执行机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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