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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积分减刑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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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监狱积分减刑制度的法律规定: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过程中,认真遵守监管规定,接受教育改造,有悔改或者立功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核实属实的;

3、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创新;

4、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

5、在抗击自然灾害或排除重大事故方面表现突出;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二十九条 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根据监狱考核的结果,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第五十条 罪犯的生活标准按实物量计算,由国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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