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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合同的公证流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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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证双方需要向公证机关提交相关的资料,公证机关工作人员对审查内容审核之后,将符合公证条件的公证事项填写审批表,正式办理合同公证手续。

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时,申请公证双方需要向公证机关提交相关的资料,这些资料包括,出售方:

企业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及买卖房屋合同文本。购买方: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法人资格证书。

一、办理房产放弃继承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公证法》第11条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关可以办理继承公证事宜。申请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时,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1)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和户口本。(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3)本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可由所在单位、所在事处或乡镇提供,只要能证明其确实享有继承权即可。(4)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公证,要向当事人讲明他的权利、义务以及放弃继承权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使当事人对自己的行为的性质和将要产生的影响有明确的认识。公证处应将上述情况记录在公证笔录上,笔录应当由当事人核对并签名。

二、房屋继承公证手续

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公证机关应要求当事人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法定继承应提交: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3、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6、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7、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嘱继承人应提交:

1、前款1、2、3、4项规定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2、被继承人的遗嘱书;

3、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4、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经审查上述证明、材料真实、齐备,符合《公证程序规则(》规定,公证处应予受理、登记、并办理公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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