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立遗嘱需要的证件有如下:
1、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屋产权证书、银行存折等;
3、书写遗嘱的草稿。如果遗嘱人不会书写遗嘱,或书写有困难,可以在公证员面前口述,请公证员代书。
后写的遗嘱效力优先,如果遗嘱经过公证,则后面写的遗嘱只有经过公证才能取代在先公证的遗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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