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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有哪些基本内容

来源:赴品旅游

遗嘱的类型及内容如下:

1、自书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2、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3、录音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4、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5、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公证遗嘱效力最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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