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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对外签合同

来源:赴品旅游

法律分析:分公司可以单独对外签订合同。

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在财务、经营管理上隶属于总公司,无独立的法人资格,一般情况下是有总公司来对外承担责任的。

子公司是指虽然自己可以独立地对外承担责任,但是一定程度上受另一家公司支配的公司。

子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

1、分公司可以单独对外签订合同,但是一般需要总公司的签字,分公司对外不承担责任,由总公司来承担。

第三人与分公司签订合同的,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实践中,为了减少麻烦,总公司可以授予分公司一定的权利来签署合同,这样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签署的合同也是有效的。

3、分公司超越代理权签订的合同,总公司可以在相应的时间内进行追认。

在相应的时间内未做追认的,视为拒绝追认。

追认的时间为一个月。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四条分公司与子公司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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